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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奇瑞技工学校关于学生资助文件

发表时间:2023-03-01 21:19作者:张双勇


目  录

1、芜奇校【2023】第11号关于印发《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助学金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 ……………………………………………………2

2、芜奇校【2023】第12号-关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岗位职责及人员分工的通知…………………………………………………………………………12

3、芜奇校【2023】第13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实施细则》的通知…………………………………………………………………………16

4、芜奇校【2023】第14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20

5、芜奇校【2023】第15号-关于印发《校内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25

6、芜奇校【2023】第16号-关于印发《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32

7、芜奇校【2023】第17号-关于印发《免学费和助学金资金预决算制度和结余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41

8、芜奇校【2023】第18号-关于印发《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44

9、芜奇校【2023】第19号-关于印发《学生学籍、资助电子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48




芜湖奇瑞技工学校文件

芜奇校〔2023〕11号

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通过《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办法》(芜奇校〔2023〕11号文件);望有关部门认真学习。

特此通知!

芜湖奇瑞技工学校

2023年2月10日


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班级:

为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9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芜湖奇瑞技工学校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芜湖奇瑞技工学校

2023年2月10日




 

芜湖奇瑞技工学校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章 总则

第1章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安徽省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9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认定办法。

第2章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3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及职责

第4章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5章   
芜湖奇瑞技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为王来有,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6章   
成立由校长 毕全国 同志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对象名单。

第三章   认定依据和档次划分

第7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8章   
结合我校实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分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9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学校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10章   
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三)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学校可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四)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技工院校按要求录入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章、认定工作的教育、管理与监督

第11章   
各班班主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和有关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

第12
章   学生本人在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好转后应主动向学校报告,并申请停止接受资助。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每学年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发现家庭经济有明显好转的应立即调整其认定标准。

第13
章   资助管理办公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档案,完整记录认定资料和接受资助情况。

第14
章   学生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及家庭全面情况,保证所提供材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15
章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要将资助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既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困难,更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观察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心理,教育学生直面困难和挫折,尤其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正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第16
章   本办法自2023年2月起施行。


芜湖奇瑞技工学校

2023年2月10日



芜湖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20    -20    学年)

学校: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身份证号   码


家庭人口


手机号码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或监护人)手机号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特殊群体类型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是 □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

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孤残学生:□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 □否。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个人承诺

承诺内容: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班级(专业或年级)评议

推荐档次

□ A.特别困难

□ B.困难

□ C.一般困难

□ D.不困难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组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国家资助类型

1
学前教育资助   □           2、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     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   □

3、国家助学金   □              4、国家免学(杂)费   □

国家资助认定

认定结果

□ 符合资助条件

其中普高(中职)国家助学金:

□一档   □二档   □三档

□ 不符合资助条件

理由:


公示结果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可复印。

2.学校、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4.已通过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与学籍数据比对识别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无需填写此表。




芜湖奇瑞技工学校文件

芜奇校〔2023〕12号


关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岗位职责及人员分工的通知

各部门、班级:

经研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岗位职责及人员分工如下: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制定学校资助工作配套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全校国家、省、市级助学金、国家免学费、校内资助、社会捐助等学生资助工作,积极联系和争取各类社会资助;

3.负责全校家庭困难学生的统计及受助学生的跟踪调查,并提供咨询服务;

4.监督、指导、检查各系学生资助机构工作,监督各系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5.指导各班级建立和管理家庭困难学生档案;

6.负责全校学生奖、助、免、补等相关工作,协助财务部门做好资助资金的申报和发放;

7.监督学校有关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草拟资助家庭困难学生资金的分配方案;

8.定期向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报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进展与落实情况;

9.负责资助管理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及年度工作的总结;

10.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助中心办公室人员分工

(一)资助中心办公室主任:王来有

1.负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全面工作;

2.积极联系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制定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

3.制定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类资助工作;

4.负责掌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项经费的使用和各项学生资助的评定;

5.审核决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各项重要工作和重要文件;

6.做好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安排、督促和检查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完成各项工作;

7.负责拟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和管理制度等;

8.组织召开全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各班级之间的联系;

9.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及政策咨询工作;

10.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蒯张真如(中职资助A 岗)、张双勇(中职资助B 岗)

1.落实全校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困难程度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2.落实开展每学期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材料收集、资格审核。

3.负责《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生资助信息录入和数据日常维护;

4.负责中职学生资助资金的核算,协助办理财政资金的申请;

5.落实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按期发放;

6.落实中职学生社会捐助和社会奖助学金设立及评定、发放和信息管理;

7.落实中职学生校内资助的审核、发放和信息管理;

8.负责民生工程中职资助统计报表的填写和报送;

9.负责中职资助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和调阅;

10.落实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及受助学生的诚信、感恩和励志教育等;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芜湖奇瑞技工学校

                              2023年2月10日




芜湖奇瑞技工学校文件


芜奇校〔2023〕13号


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班级:

为了进一步规范免学费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指示,学校特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实施细则》(芜奇校〔2023〕13号文件),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与之相关的文件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芜湖奇瑞技工学校

2023年2月10日



芜湖奇瑞技工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我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财教〔2012〕26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
明确资助工作职责

我校免学费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对中职免学费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下设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资助管理措施,安排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结构:

组长:毕全国(**负责人)

成员:张继军、王来有、许天来、毛庆芳


领导小组下设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为王来有。

2、明确免学费的享受学生时间和范围

(1)免学费时间:指我校全日制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2)国家免学费范围:指我校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享受免学费人数。

(3)市级免学费范围:指除10%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外的城市户口学生享受。

三、免学费标准

我校按照其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标准为:1400元/学期。

四、免学费的财政补助政策

我校免学费是使用直接减免模式,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每学期上报免学费享受名单审核后下拔补助资金。

五、规范资助对象申报程序

1、学生申请:申请国家免学费的学生在开学二周内向学校递交《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界定;城市家庭困难学生,实施评议小组进行评审,后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进审核。

2、学校审核: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核学生信息及户籍信息,审核人签名。将已审核通过的申请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整理汇总成册,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校内公示: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免学费申报名单审核完成后,将通过审核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系统申报:公示结束后,对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免学费申报名单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免学费模块的系统申报。

5、上报审批:系统免学费模块审核完成后报市局进行审批,同时报备纸质申报表格,报送市局审核审批。

六、资料整理

强化学生资助档案建设,完善受助学生档案资料,将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材料、等相关资料和工作情况记录分年度学期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芜湖奇瑞技工学校

2023年2月10日




芜湖奇瑞技工学校文件

芜奇校〔2023〕14号

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班级: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指示,学校特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芜奇校〔2023〕14号文件),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与之相关的文件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芜湖奇瑞技工学校

2023年2月10日



芜湖奇瑞技工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我校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财教〔2012〕2667号)、《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教[201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3
明确资助工作职责

我校中职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对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下设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资助管理措施,安排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结构:

组长:毕全国(**负责人)

成员:张继军、王来有、许天来、毛庆芳

领导小组下设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为王来有。

4
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范围

(一)、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籍一年级、二年级学生;

2、热爱祖国,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范围

根据班级总人数的15%确定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人数。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国地区(11+3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三、中职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

我校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材料,结合实际。家庭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认定的困难档级分别对应:

一般困难:1000元/生/年;

困    难:2000元/生/年;

特别困难:3000元/生/年。

备注:根据学校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人数情况,判断是否安排分档认定。

四、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模式

我校中国国家助学金是通过中职资助卡或学生本人社保卡发放,中职资助卡根据学生年龄情况来确定是本人开卡还是由学校负责开卡(未满16周岁学生需学生监护人到银现场办理),中职国家助学金下拔到资助专户后,学校**时间划拔助学金资金。

五、规范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申报程序

1、宣传及学习政策文件:新生报到时重点宣传资助政策,下发申请材料。开学后**周时间内班级组织资助主题班会,重点讲解学生政策。

2、学生申请: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每学年开学二周内向班级递交《芜湖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班级评议。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公平公正的根据学生提交的资料对申报学生对应困难等级评级。评选结果在班级初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评议结果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4、组织评审。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班级上报资料,统计申报名单及受助级别,组织各部门、班主任及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参加的资助工作小组,民主评议后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5、学校审核:根据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和评审意见资料,核定申报人数及名单,研究决定最终确定申报名单。

6、校内公示:将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的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7、系统上报:公示结束后,对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助家金申报名单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助学金模块的系统申报。

8、上报审批:系统免学费模块审核完成后报市局进行审批,同时报备纸质申报表格,报送市局审核审批。

六、资料整理

强化学生资助档案建设,完善受助学生档案资料,将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受理结果、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等相关资料和工作情况记录分年度学期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芜湖奇瑞技工学校

2023年2月10日




芜湖奇瑞技工学校文件


芜奇校〔2023〕15号


关于印发《校内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内资助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指示,学校特制定了《校内资助管理办法》(芜奇校〔2023〕15号文件),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与之相关的文件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芜湖奇瑞技工学校

2023年2月10日



芜湖奇瑞技工学校

《校内资助管理办法》

更好地完善国家助学体系,落实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中关于校内资助的有关政策,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和《芜湖市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资助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条:校内资助的资金来源

我校校内资助经费在每学期取得事业性收入的同时按3%-5%的比例计提,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校内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等。

第二条:校内资助使用范围、申请条件

1、校内助学金(困难家庭学费补助、特殊困难减免)

(1)享受校内助学金的必须是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并且是自强自立、奋发向上、品学兼优、全面发展且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学生,

(2)还可用于家庭临时性、突发性灾害发生意外困难、或是重大疾病的学生。

2、奖学金

享受奖学金的必须是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并且是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具体细则见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校内资助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毕全国

    成   员:张继军、王来有、许天来、毛庆芳

第四条:校内资助认定评议小组

    组   长:王来有

    成   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

第五条:发放时间

校内助学金、奖学金按学期申请和审定,按学期发放,在第二个学期开学时候开始拟申报上一学期,并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班主任转递于校内资助认定评议小组,校内资助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的证明等材料来审核评选,报校内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于第二学期结束前发放。

第六条:档案管理

    建立专门档案,由校内资助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管理,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类汇总建档,并将每一次发放活动拍照备查。

第七条:检查监督

1、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对待,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助或奖励的,经查实除必须退还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4、监督电话:0553-5727799

第八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本方案由校内资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芜湖奇瑞技工学校

2023年2月10日




《芜湖奇瑞技工学校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

**章   总则

设立校内奖学金,用于奖励、热爱所学专业、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奖学金的目的,是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和扶持优秀学生,使他们在德、智、体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今后的事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章 奖学金设立和奖励标准

**条 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班干奖学金”;

第二条 “校内奖学金”设一等奖若干名,奖金500元;二等奖若干名,奖金300元;三等奖若干名,奖金200元。

第三条 “优秀班干奖学金”每班一名,奖金200元;

第三章 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五条 奖励对象是一、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奇瑞技工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国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任何违纪违规处分;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申请一等奖学金者,本学期学生平均成绩在班级居前5名;申请二、三等奖学金者,本学期学生平均成绩在班级居前15名;

3、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职业资格等级考试;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各项活动和竞赛;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市级以上获项优先考虑;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能积极参加宿舍及校园环境的建设;

第七条 优秀班干奖学金申请条件

1、申请“优秀班干奖学金”必须为班干部成员且任职时间达三个月以上;

2、生活俭朴,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在评比学期中无任何补考课目;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职业资格等级考试;

第四章 奖学金申请办法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主任推荐,报校内资助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

第九条 校内资助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第十条 本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期末结束进行评比;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可根据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细化,制定实施细则,便于操作,确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   由校内资助认定评议小组颁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班干部”获奖证书;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内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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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0日




芜湖奇瑞技工学校文件


芜奇校〔2023〕16号


关于印发《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中职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现将芜湖奇瑞技工学校《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与之相关的文件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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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0日



芜湖奇瑞技工学校

《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中职学生学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字〔2010〕7号)、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技工院校学籍和毕业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30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在籍技工类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期到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审核、体检。审核和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实行春、秋两季新生注册手续,即取得学籍。学校审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第五条   新生注册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招生简明登记表》、《体格检查表》、《学籍卡片》、《毕业生登记表》、团组织关系及奖惩材料等。

学生在校期间,学籍档案由班主任保管。学生毕业时,学籍档案由班主任整理交教务处归档。学生如需领取学籍档案,到教务处申请,登记签字。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两日内缴清规定的各项费用,两周内到所在班级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到校或无故不缴纳各项规定费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   考 勤

第八条   学生必须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参加规定的入学教育、军训、上课、实(训)习、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

第九条   学生因故不能上课或参加学校规定的其他活动时,应及时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程序:本人及家长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写明请假天数(病假二天以上须附医院证明),经核实批准后生效。或由法定监护人事先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代为请假,后期补齐书面申请及医院证明。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

第十条   请假审批权限。

3 天内由班主任(或助教)审批。3 天以上至二周,经班主任签字后,由学生处审批。二周以上,经班主任签字、学生处签署意见后,需报分管校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班主任负责学生日常考勤工作,学生处负责督促检查。

第十一条   凡不按时或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按下列办法计算旷课学时数:

1.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2.教学计划规定的上课、军训、实(训)习、社会实践等,无故不参加者,按每天旷课六学时计算。

3.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其他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实际时间计算旷课学时数(每40分钟计1学时)。

4.顶岗实习学生,未按企业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或未及时报告实习带队教师,按旷课处理。计算旷课学时数标准参照本条1至3款执行。

第四章   升级与试读

第十二条   学生完成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升级。

第十三条   非毕业学年,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自下学期起转为试读生随原班试读,试读期为一学期:

1.本学期有四门及以上课程(包括考查课)总评成绩不及格;

2.累计有六门及以上课程(包括考查课)总评成绩不及格。

第十四条   学生被确定试读后,在其《学籍管理表》填写“试读”记录。试读期满后,学业成绩符合升级条件的转为正式生。

第十五条   试读以一次为限。

第五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六条   按志愿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转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同意,可允许在第二学期开学初转学、专业一次:

1.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学习;

2.学生入学后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

3.因专业设置、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人才需求发展变化等特殊情况,经学生同意,必要时调整专业。

第十七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程序:

1.转入其他院校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两校同意,报市主管部门审批。

2.学校内转专业,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及转入班主任批准,由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有关手续须在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十九条   学生转入专业所欠成绩,须通过自学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取得。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条   休学是指因病或其它原因暂时停止上学,学籍还保存在学校。复学是指学生休学期满后重新恢复在校的正常学习。凡取消学籍、取消入学资格和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六周以上;

2.根据考勤,一学期因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或六周以上;

3.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

4.应征入伍。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单位,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应征入伍者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休学程序:本人、家长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处、分管校长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凡已批准休学的学生,不得再随班听课和参加考试。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学籍,无复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休学期间发生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六条   复学程序:

1.学生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本人提交书面复学申请并附

有关证明,班主任签署意见并安排班级,交学生处、教务审核同意。

2.复学后,休学一学期者,在开学两周内缴清各项费用,并参加两周后的学期补考。成绩合格者随原班级就读,成绩不合格者,按照本规定第四章相关条款执行。

休学一学年者,转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若下一年级无原专业,可安排相近专业学习。

第七章   退 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试读期满,未达到升级条件;

2.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经复查不合格;

3.一学期旷课90学时或连续两周无故不到校者;

4.经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5.在学校规定注册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注册手续;

6.本人申请退学,劝说无效。

第二十八条   退学程序:

1.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或由班主任提供退学情况说明,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后,报校长批准。

2.学生自提交退学申请之日起,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经校长批准退学后,按以下情况处理学生所缴的相关费用:

1.老生退学,已缴住宿费、住宿生活用品费一律不退还。

2.老生退学,书本费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书本完好及时退还的,退还书本费;已写姓名或有其它影响继续使用的,不能退书,也不退还书本费。

第三十条   新生**学期报到后退学的,按以下标准退费:

1.住宿费:自规定报到之日起,一周内退学者,费用全退;一个月内退学者,退还费用的50%;一个月后退学者,费用一律不退还。因入学体检复查,患有疾病确需退学者,费用全部退还。

2.书本费: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同老生。

3.体检费:未参加体检的,费用全退;体检后一律不退。

4.保险费:已投保的保险险种费用,不预退还。未投保的保险险种费用退还。

5.学生退费需持退学申请(学生和家长签字,班主任、学生处、教务处审核、校长审批)、缴费凭证,到财务处办理。

第三十一条   非退学者,中途退宿,住宿费一律不退还。

第八章   毕 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实习,经考核,学业与实习成绩、操行总评成绩及职业资格考试(技能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学校发放毕业证书。毕业证领发放统一在教务处,学生在须在《毕业证发放登记表》上签字。

第三十三条   学生毕业前,经补考后仍有二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操行总评不及格、实习成绩不及格、职业资格考试不合格或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能毕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结业生在离校后1年内可向学校学生处申请

撤销处分、未及格课程或职业资格考试(技能等级考试)补考,由学校研究决定撤销处分或相关部门组织补考。处分被撤销或补考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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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0日




芜湖奇瑞技工学校文件


芜奇校〔2023〕17号


关于印发《免学费和助学金资金预决算制度和结余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规范管理学生资助资金及结余资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芜湖奇瑞技工学校《免学费和助学金资金预决算制度和结余资金管理制度》,望遵照执行。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与之相关的文件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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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0日

芜湖奇瑞技工学校

《免学费和助学金资金预决算制度和结余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管理免学费和助学金资金及结余资资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财教[2013]1257号)及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教[2013]1435号)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资助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条:免学费和助学金资金预决算制度

1、成立免学费和助学金预决算领导小组;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以校长为**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免学费和助学金预决算制度;

组   长:毕全国

成   员:张继军、王来有、许天来、毛庆芳

2、每学期按照免学费实施细则及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及时通过《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受助学生名单等相关数据的系统填报工作,确认享受免学费补助及国家助学金人数,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根据审核结果确认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预算金额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3、根据上级部门资助资金下拨时间,及时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或学生本人社保卡及时发放给学生,学校资助管理中心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专用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

4、建立健全专门档案,将学生资助的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决算表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二条:结余资金管理制度

1、建立资助资金分账、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2、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助资金收支业务,认真及时做好资金的收支余核算,做到收支清晰、账实相符。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任何人和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挪用、抵扣和拖延支付。同时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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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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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奇校〔2023〕18号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相关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确保资助资源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充分发挥资助育人效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芜湖奇瑞技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望遵照执行。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与之相关的文件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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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0日

芜湖奇瑞技工学校

《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相关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确保资助资源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充分发挥资助育人效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条   监督检查的组织和机构

在学校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对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师生、家长等就有关助工作的咨询、举报和投诉。对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第二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

1、资助政策的宣传。各班级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资助项目评定中是否将国家和学校的各项政策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宣传到位。

2、资助政策的落实。各班级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资助项目评定中,是否成立了相关机构,机构组成人员是否合理,认定和评定过程是否规范,公示制度执行如何。是否存在截留奖助学金现象,老师是否参加受助学生的宴请或接受礼品。

3、资助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受助学生合理、有效地将资助资金用于改善自身的学习、生活条件,鼓励他们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不追求奢华消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自强自立,勤学上进。

4、资助材料的归集。各系是否及时、准确上报资助相关资料,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如何,有无错报、漏报。

5、资助投诉的处理。各班学生资助工作是否细致、作风是否扎实,是否向学生公布本系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邯箱,举报投诉的受理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妥当。

第三条   监督检查的方式

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按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原则,每项资助工作进行过程开展全程监督检查,每年定期监督检査不少于一次。定期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走访当事人、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进行。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结合本系实际,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周密的部署和安排,积极开展自查、自检工作。对在自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第四条   严肃纪律

坚决纠正和查处学生资助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各级要公布和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学生的举报和投诉,接受师生的监督。

第五条   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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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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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奇校〔2023〕19号


关于印发《学生学籍、资助电子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班级:

根据技工院校学籍管理、资助管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芜湖奇瑞技工学校《学生学籍、资助电子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与之相关的文件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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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0日



芜湖奇瑞技工学校

《学生学籍、资助电子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作为技工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学籍、资助工作的平台,直接关系学生的学籍注册、资助开展。为遵照上级管理要求,保障政策顺利执行,及时正确维护系统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条 设置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落实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强业务能力培训,保证业务人员熟练操作系统。

第二条   正确填报数据,及时维护信息。根据上级管理要求,真实、准确填报系统数据,按时、完整录入信息,及时维护资助发放信息,及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第三条   严格操作程序,保证信息安全。学籍、资助系统由专职人员操作,信息采集、导出、传递严守安全原则,不得泄漏学生信息。不当泄漏将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实行处罚。

第四条   及时沟通信息,保证运行正常。学校系统操作专职人员负责完成系统应用升级;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配合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加强技术管理,正确维护系统。学校信息中心为系统的技术支持单位,负责系统硬件维护,包括网络连接、硬件设备、操作系统、工具软件等基础支撑平台的安装和日常维护。

第六条   建立监督机制,定期考核检查。根据主管部门考核结果和系统应用效果,对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将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使用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第七条   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相互配合。校长作为学校学籍、资助工作**责任人,统筹本校学籍和资助部门做好系统应用管理工作;各班级负责学生学籍、资助信息采集报送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学校系统操作人员负责数据的汇总填报和统计应用工作。互相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系统应用中出现的问题,通力协作保证好系统的高效运用。

第八条   严格管理要求,加强操作安全。系统密码的设置要按要求具备一定的复杂性,并定期进行更改,不得随意公开用户名和密码。合理设置其他用户权限,严禁越权操作,严禁提供本级账号和密码等信息给他人使用。使用专用计算机登录,严禁在网吧等开放环境登录。遵循“谁采集谁负责”、“谁导出谁负责”原则,未经批准,非专职人员不得导出和使用系统信息数据。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3 年2月10 日起施行,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芜湖奇瑞技工学校

2023年2月10日


联系地址:芜湖市鸠江区长江北路220号 (长江北路校区)
                芜湖市镜湖区天柱山路25号   (天柱山路校区)
乘车路线:市内乘3、19路到景江东方站或邦尔骨科医院站下车
联系电话:0553-5727799      0553-3021568    18155372599 联系QQ:9756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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